根据《昌吉州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才发〔2013〕3号)、《昌吉州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才发〔20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级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昌州人才办字〔2021〕2号)有关要求,现就第三批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
(一)建设范围
1. 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围绕准东开发区煤炭煤电煤化工、硅铝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集群,新型能源产业、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针对高层次人才而设置的工作室。领衔人需是在某方面具有精湛的技术(业务)水平、创新研发能力、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骨干人才和后备力量需是在本系统、本领域具有较高技术和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
2. 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准东开发区煤炭煤电煤化工、硅铝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集群,新型能源产业、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针对高技能人才(技能大师)而设置的工作室。领衔人需是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骨干需是技师或特别优秀的高级工;培养的后备人才需是高级工或特别优秀的中级工。
(二)建设标准
1. 高层次人才工作室
(1)有领衔人:每个工作室要有1~2名高层次领衔人。领衔人必须热爱事业,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身体健康;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区、州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发区及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有培养对象:每个工作室要有5~10名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并具备以下条件:40周岁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具备良好的品德、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3)有管理制度:申办单位要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运作办法,明确工作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建立比较完善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4)有场地设施:有人才培养、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必备的工作条件。
(5)有经费支持:能为工作室提供配套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并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有成效的高层次人才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2. 技能大师工作室
(1)有领衔人:领衔人应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自治区表彰奖励的技能大师、优秀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突出贡献。
(2)有工作团队:申办的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3)有管理制度: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运作办法、明确工作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建立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4)有场地设施: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5)有经费支持:能为工作室提供配套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三)建设方法及步骤
1. 个人申报(2024年4月10日—5月8日)。申报建设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的企业或个人,需根据不同类别,填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申报表》及相关《汇总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审核。
2. 资格初审(2024年5月9日—5月20日)。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根据人才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建设内容和各单位上报推荐情况,对申报建设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认定,出具工作室领衔人政审报告,确定推荐名单;申请建设的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原则上从企业培养满一年及以上的人才工作室中择优申报推荐。
3. 综合评审(2024年5月20日—5月25日)。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根据初审结果,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初审通过的工作室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拟定第三批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及建议名单,经组织部(人社局)部(局)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批准命名(2024年5月26日—6月5日)。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批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及建议名单复核后,提交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下发第三批开发区级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文件,并颁发牌匾。
二、有关要求
(一)需按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新申报第三批开发区级人才工作室需提供:纸质版的综合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扫描图片)、《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及《汇总表》或《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申报表》及《汇总表》《工作室领衔人政审报告》,所有村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两类人才工作室领衔人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认真填报资料,如实开展自评。要坚持全面从严,严肃工作纪律,对人才工作室出现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成果、骗取名誉等情形的,将永久取消人才工作室申报资格,并追究领衔人责任。
准东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马向林,联系电话:173615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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