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科学编制实施《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于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篇 发展基础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十三五”末,全区现有2个地级市和29个县(市、区)中独立设置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其他地级市和县(市、区)城管执法工作职责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地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城市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职责基本集中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除公积金和历史文化名城处罚权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处罚权基本集中在城管执法主管部门。部分县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行使了涉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务等跨部门跨领域的处罚权。全区城管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有序推进,部分县市城管执法力量已下沉到基层一线。
——城管执法队伍初步形成。截至“十三五”末,全区共有执法队伍127个,其中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昌吉州和阿克苏地区5个地(州、市)本级和91个县(市、区)中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设有城管执法队伍。全区现有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数4550个,实有人数3811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总人数2611人。全区基本统一了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完善了执法人员培训机制,五年来共计培训6万余人次。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11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表彰。
——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基本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权责清单,明确城管执法部门权力和责任范围,明晰行使的权责事项。以试点为先导,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律师驻队等城管执法相关制度和措施。各地基本配备了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记录仪,其中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比例达到了66%。编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引》,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修订《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切实规范了基层管理和执法行为。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业监管机制也逐步健全。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十三五”期间,全区共立案5877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8819份,处罚金额35222万元,已收缴国库34126万元,不断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城市管理迈向精细化。紧紧围绕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城管执法和智慧城管等22项群众身边事,研究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则、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等6部标准、2份规范性文件,完善“精致、细致、深入、规范”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选定哈密、奎屯等8地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社区、智慧市政和智慧城管试点工作,探索大数据﹢网格化管理,以点带面辐射推动全区平台建设。按照“省带市县”的建设模式建设自治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纵向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3级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横向实现多部门间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让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更加智能、高效。
——治理方式有所改进。各地以党建引领推动公众参与,举办“城管开放日”、城管执法技能比拼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极大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定《自治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统一全区网格单元划分标准,使执法区域定位到每条街巷、每个部位,执法内容分解到每个事件、每个环节,执法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进度落实到每时每刻,确保执法全覆盖、办事有时限、奖惩有依据,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效率、水平和针对性,管理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第二章 存在问题
——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个别设市城市未设立独立的城管执法机构。城管执法职责边界依然不清楚,尤其是在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等已成立独立执法队伍的部门。各部门间执法工作衔接不到位。行使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编制普遍为事业单位,与《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符。
——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自2016年执法体制改革至今,还没有100%实现服装和标识涂装的统一。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器材配备不足,车辆等执法装备配置、更新不足,各级培训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现有城管执法人员2611人,仅占城镇常住人口的万分之1.9,难以满足实际执法工作的需要。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无法有效落实执法力量向街镇下沉。
——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工作中还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随意性大和违法行为认定不清等问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行业执法监督缺失,执法监督机构还不够健全。
——城市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些地方对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规律认识不足,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信息化水平不高,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服务意识不强。
——治理方式创新不足。各地建立公安城管协作、“巡回法庭”和“律师驻队”等工作机制不全面。执法方式简单,“非现场执法”比例不高,城管进社区、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还有待加强。
第三章 面临形势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城管执法工作也将迎来许多新任务,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镇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环境的变迁,对城管执法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趋势性要求。
——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法治城管,大势所趋,无法阻挡。城管执法主体的合法化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化,是城市管理法治化的基础,城市管理立法推动也势在必行。
——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社会秩序等方面都体现着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是国内外城市管理发展的共同趋势。
——科技发展的重大机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城市管理形态在数字化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智慧化成为现实。通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处理行政执法信息,并进行记载、传输、保存等,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实现廉洁执法、透明执法和高效高质量的行政执法。
——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城市工作重心由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需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各项功能正常发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普遍积累的“城市病”和社会矛盾急需要解决。为顺应人民提升生活质量、生活品味愿望,需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强化为民意识,落实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第二篇 总体要求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高城管理执法效能,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城市管理、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贯彻新城管执法理念、构建新的城管执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依法治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城管执法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执法服务意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协调创新。理清城管执法思路,创新城管执法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城管执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城管执法格局,切实转变城管执法的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建立权责明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体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城管执法队伍,基本形成与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管执法体系。到2035年,实现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管理主体机构框架。科学界定城管执法范围,统一城市管理职责。
——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推动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城管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干部培训和轮训制度,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强化执法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监督实现新进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城管执法格局,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城管执法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城市管理得到新提高。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水平,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创建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治理方式取得新成效。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评价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自治区城管执法“十四五”规划目标 |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性质 |
设市城市机构设置(%) | 17 | 全部城市 | 预期性 |
每万人配备执法人员数量 | 1.9 | 3 | 预期性 |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比例(%) | 91 | 100 | 约束性 |
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比例(%) | 66 | 100 | 预期性 |
案件办结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成率(%) | 4 | 100 | 预期性 |
律师驻队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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