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科学编制实施《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建设“十四五”规划》,对于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篇 主要任务
第一章 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
——明确县(市、区)城管执法权责范围。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研究找准城市管理职能定位,增强新疆城市管理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协调机制、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配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各环节、全过程有效衔接,协同治理城市痼疾顽症;继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城管体制改革的组织机构设置,破解城管执法立法难问题。合理界定和划分部门职责权限。紧跟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科学匡定城管执法职能职责,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增强管理合力。按照“权随事定”“费随事转”“人随事调”的原则,赋予街镇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各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彻底解决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这一“瓶颈”问题。
——积极推进基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发挥街镇、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重点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街镇。县(市、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业务指导、培训、执法监督和考核问效等机制,激发基层活力,提高治理成效。以“共同缔造”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建立公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机制。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镇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担任义务城管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构建高效常态的城管执法机制。坚持把严的管理变为常态,继续深化“最严城管”,推进城管执法标准化、智能化、法治化,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形象,构建高效常态的城市管理机制。坚持法治建设和绩效管理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健全城管执法长效、常态治理机制,城市治理常抓不懈,用常态治理代替运动式的执法;用长效治理代替短期突击,使城管执法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提高城管执法效率。推行“全天候”考核,改变“突击检查”管理模式,设计市民有偿参与系统,加强考核、经费、制度保障,推进城管执法高效常态化。
第二章 加强队伍建设
——规范队伍管理。坚持党建引领,以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规范基层执法队伍设置和运行方式,认真落实《城管执法办法》《城管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100%统一,做到定期更换。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达到基本要求,能够满足执法队伍正常运行。
——提高履职水平。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任务,完善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员依法正确行使执法权,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做到严格依法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权责清单,采取典型案例、专项指导等方式,强化对未履行、难履行职权的业务指导,提升各层级职权履行率。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城管协管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力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
——改善执法保障。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配备城管执法人员标准,加强城管执法人员配备,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管执法人员配备达到城镇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保障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通讯设备等执法装备充分配给,确保城管执法装备齐全,提高执法效率。做好执法装备的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破损、毁坏,及时申请更换。加快城管执法队伍阵地建设,建设好城管执法支队、大队办公阵地,高标准建设一批示范中队基地。
专栏1:组织开展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每两年组织一次创建活动。 2.参与创建的单位为地(州、市)直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或县(市、区)基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3.创建条件:在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成效等方面符合《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示范单位创建标准(2021年)》。 |
第三章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执法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权责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但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减少执法扰民。
——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执法办案指引。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定自由裁量权。
——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强化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衔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采用座谈、听证、调查、会审等方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城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专栏2: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城管执法检查。 1.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 2.每年组织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城管执法检查,两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
第四章 完善城市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自治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同步,提高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评价工作水平。稳步推进县(市、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健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评价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平台功能整合、拓展应用场景,促进数据共享。2025年底前,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评价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加强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确保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地方特色,强化城市细节,适度开展城市亮化工程,规范公交候车亭、果皮箱、休闲座椅、交通指示标志、广告牌、照明设施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及时清理箱体、线杆等市政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杂物。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废弃杆线,创建舒适、美观的公共空间。
专栏3: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1.开展“美丽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小区环境品质,完善基本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2.打造一批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示范。各县市(区)至少抓1条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各地州市在县市样板的基础上打造3至4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个自治区示范。着看加快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为一体的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治理,科学合理设置停车位,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化管理,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沿街立面形象,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力度,合理设置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3.开展“商户自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广大商户自治管理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模式。 4.推进“城管进社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受理解决社区居民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引导社区居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5.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贴近民情、服务群众为重点,把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排忧解难暖民心。 |
第五章 创新治理方式
——强化法制保障。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要求,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制定《自治区户外广告设置及招牌管理办法》《自治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适合自身城市管理需求和实际状况的法规规章制度,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加强法制建设,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引》《自治区建设行业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规程》等标准,为城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改进执法方法。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 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强化源头治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推广“巡回法庭” “律师驻队” “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模式,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和权威,化解矛盾和冲突。建立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城市管理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城管执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运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民服务热线、便民服务APP等多种方式,畅通联系服务群众、快速解决问题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城管执法与社区治理有机融合,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向街道、社区延伸,探索智慧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城管执法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好作用,定期听取城管执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城管执法工作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推行法治城管建设,强化部门协作。
——健全工作监管。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城管执法综合评价纳入各地城市体检工作中,找出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强化对城市管理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把人民的需要贯穿到城管执法全过程。高度重视正面舆论宣传对城管执法的引领作用,密切与媒体互动联络,邀请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全程化的参与、了解和监督城管执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障经费支持。要将城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确保各项工作日常开展。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建立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的城管执法工作运行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快市场化改革,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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