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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摸清建筑设施底数,实施灾害风险普查
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找出房屋建筑病灶病因,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普查、鉴定工作。
——明确普查工作内容。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对标准时点前已建成使用的既有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不包括非市政桥梁的公路桥、铁路桥等桥梁进行灾害风险普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以及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以普查采集的信息为基础,编制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防灾性能分析报告,开展风险评估区划,为下一步开展鉴定加固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按照普查质量控制标准,强化普查过程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验收,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建立普查工作台账,实施抗震防灾信息一张图管理,建立城市抗震防灾能力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抗震风险监测平台,完善风险监测信息的分析和管理。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良性工作机制。
第二章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抗震防灾治理体系
制定和完善抗震防灾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政策,加强对抗震防灾工作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抗震防灾治理体系。
——完善抗震防灾管理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推动自治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制度建设工作。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面临的形势和新时期发展任务,建立健全抗震设施建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减隔震工程质量监管、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既有建筑抗震加固、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灾后应急处置等抗震防灾管理制度,推进抗震防灾治理体系现代化。
——健全抗震防灾评估考核制度。加强抗震防灾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行政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考核。以防灾避难场所有效覆盖率、工程抗震设防达标率、抗震风险监测控制到位率、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率、应急演练执行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兼顾抗震防灾规划方案编制情况、管理制度完善情况、组织体系保障情况等,确保城市抗震防灾工作预防和应急措施到位,保障抗震防灾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到位。
第三章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标准规范执行
系统梳理自治区技术标准体系,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开展自治区抗震防灾标准规范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实施。
——建立健全自治区抗震防灾标准体系,加强抗震防灾技术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和修订自治区抗震工程设计审查、鉴定加固、建设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包括已列入计划的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结构专业)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消能减震设计构造图集》《建筑隔震设计规程》《应急物资储备标准》《钢结构及组合结构补充节点构造详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建筑结构消能减震技术应用设计与施工规程》等技术文件,研究适合农村建筑房屋的抗震加固和减隔震技术应用的技术标准,制定自治区《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标准导则》。
——强化国家和自治区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的贯彻实施。按照抗震防灾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抗震加固工程质量评定,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推广执行《建筑消能减震应用技术规程》等自治区工程设计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广建筑隔震技术的应用,落实减隔震工程管理和装置检测认证。贯彻执行《砌体结构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导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抗震加固工程和农村安居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严格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抗震防灾标准的执行力。
严格落实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审查,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加强对村镇民居工程抗震工作的指导。
——加强城镇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根据国家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以质量安全、绿色生态、保护环境为重点,强化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减隔震建筑工程设计、减隔震施工程序、减隔震技术设计、产品使用及维修和工程质量监管。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业审查,确保满足抗震设防要求。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定》,履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信息公示制度,规范重点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复杂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论证、评审、审查,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试点工作。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推动乡村民居工程抗震管理。完善村镇建筑安全选址和抗震防灾建设要求,加强对村镇建筑防灾设计与建设的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村镇工程建设防灾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防灾意识,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
第五章 补齐抗震设施建设短板,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加固
在摸清房屋建筑灾害风险的情况下,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制定《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加固工作方案》,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推进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房屋的抗震加固,补齐抗震防灾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城市品质和安全保障水平。
——完善建筑加固改造管理制度。建立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能力台工作账,实施抗震防灾信息一张图管理,建立城市抗震防灾能力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实施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加固工作方案、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制度,健全相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等。
——提升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能力。2020年10月、2021年6月、7月分别前往吐鲁番市对当地传统生土、土木、砖木结构房屋的保护范围、加固工作情况、加固技术方案进行调研。研究探索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提升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综合抗震能力。推动制定避难建筑规划要求和控制指标,督促各地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严格落实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推动避难建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建筑室内避难规模,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避难和保障能力。推动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抗震能力普查和加固改造,推动开展文化遗产建筑及历史建筑抗震保护性鉴定加固工作。
第六章 推进抗震防灾信息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自治区抗震防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抗震防灾的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抗震防灾的治理能力。
——建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完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危险源等应急资源数据库,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能力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利用压力感应等现代化设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具备视频音频实时连线功能,实现对风险源的有效监控。
——实现部门间管理平台信息交互。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相关信息系统接入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加强与自治区应急、消防救援、公安、水利、交通、卫健委、环保、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应急信息资源整合,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联动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强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制度研究和技术指导,加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监管,支持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重建工作的引导,及时发布灾区恢复重建需求,实施灵活政策和优惠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建工作。
吸收和借鉴雄安新区等韧性城市建设经验,结合新疆城乡建设实际,开展抗震防灾韧性城市建设研究,开展以提高城市载体抗震能力为重点的韧性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韧性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抗震设施建设、抗震加固改造、减隔震技术应用、高延性混凝土等抗震防灾技术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推广应用抗震防灾韧性城市建设的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防御监视区分布推广实施减隔震技术;加强减隔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产品使用、维护的质量监管,规范建筑减隔震工程管理和装置检测认证。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的抗震技术研究,加强适宜抗震防灾技术研究与应用。鼓励和支持减隔震、抗震加固改造等新型产业发展,有效发挥抗震防灾技术在建筑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催化剂作用。
第一章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建设,鼓励增设人员编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依法依规加强抗震防灾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必须符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抗震防灾规划强制性要求,将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完善配套政策
——完善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基于促进抗震防灾工作成效的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促进行业加快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灾害风险普查、鉴定加固、减隔震技术应用、抗震设施建设等的管理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实施。
——推动管理创新。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行政问责、抗震设施规划建设、灾害风险防范等领域制度创新。
第三章 加强执行力度
——强化监督检查。在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防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防灾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抗震结构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进行建筑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抗震防灾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推动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抗震防灾投入机制。
——完善专家队伍。充分考虑地震灾害特点和地区差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地域选择专家,建立健全自治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专家库。建立有效的专家参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设计、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抗震防灾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对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抗震防灾内容,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引导各地建立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教育培训基地。
——加强科技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工程抗震和加固技术研究,重点研究生命线工程和地震中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加固技术。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宣传活动,发布抗震防灾规划管理信息。引导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抗震防灾文化建设,普及抗震防灾知识,开展演习演练活动,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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