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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准东开发区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02:5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经昌吉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按照昌吉州财政局2月28日《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昌州财预〔2023〕12号)、《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昌州财预〔2023〕14号)文件精神: 

1.核准准东开发区截至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8.47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8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6596亿元。核准准东开发区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亿元;

2.下达准东开发区2023年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3亿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准东开发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07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95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