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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24-10-15 19:30:52 来源: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开发区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一般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产业园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开发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自治州总量控制谋划,监督检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开发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方向,结合开发区实际申报投资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形成综合监管执法合力。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开发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协调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州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建立并完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州应对气候变化包括温室气体减排、适应等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协调配合中央、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督察工作。依规依法加强对各建制镇党委、政府及产业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12.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各部门、建制镇、产业园(社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及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