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开发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职责工作清单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2、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及执法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4、拟订用水总量指标并监督实施。
5、组织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6、组织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
7、组织水资源论证工作。
8、组织水功能区划监测、监督等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10、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11、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指导准东开发区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准东开发区水务局水土保持职责工作清单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拟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5.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宣传教育监督实施;
6.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预报并公告;
7.组织相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8.组织实施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及监督使用;
9.按照开发区安委会要求负责对开发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设备设施在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0.组织开发区防洪应急工作和应急预案的修编;
11落实好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监督执行;
12.负责园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解水土保持纠纷。
准东开发区水务局林业建设职责工作清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开发区林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拟定辖区内园林绿化、生态造林、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
3.协助周边县市(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奇台县)对生态林、草场进行管理及办理林地(草场)使用手续。
4.负责协调与周边县市(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奇台县)林业系统及自然保护区(卡山自然保护区)形成共建共管机制。
5.承担林地占用、使用的审核工作 。
6.负责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林业生产任务落实、三北防护林验收工作。
7.配合做好每年国家、区、州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林业生产建设项目行政督查检查工作。
8.监督落实开发区企业做好绿化造林工作。
9.组织、指导和监督植树造林、企业绿化、绿化管护,依法推动生态林业工作。
10.组织、指导开发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11.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苦咸水在林业行业的综合利用。
13.负责公共林地、防护林、城市绿化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4.负责林业重点可研项目、推广项目申报工作。
15.开发区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植物筛选和应用技术、矿区植被重建关键技术研究。
16.宣传、贯彻我国有关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17.开展开发区林地(草地)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18.推广应用科学造林技术,负责林业的技术服务工作。
1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发区护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准东开发区水务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清单
1.由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管企业、水利施工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每日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范围为企业安全培训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用水用电情况、各种应急预案、物资储备情况等多方面全方位检查,检查需要深入一线,落实到人。
3.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以现场整改的督促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给出规定时间,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下发整改文书,督促其完成整改。待给定时间到期后,进行回头看工作,针对之前发现的问题,再一次检查。
4.检查完成后,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备案处理,形成电子或纸质资料,按周、月、季度等时间节点进行总结,形成台账。
5.针对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和特殊季节等情况,编制应急工作预案,下发监管企业及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6.对所有开展的工作进行档案备份处理,形成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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