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6-06 |
文 号: | 新准管发〔202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区、州各派驻单位,五彩湾镇、芨芨湖镇人民政府,投建集团、能源集团: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工作方案》已经开发区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
计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矿产资源开采及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程序,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水平和服务质效,加强调度部署,确保准东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有序推进,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建品 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准东开发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袁 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万 飞 税务局局长
张忠德 财政局局长
屈 军 水务局局长
张茂清 经发局副局长
刘 涛 自然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准东开发区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自行替补。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分析开发区水土保持计征工作形势,解决水土保持费征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的措施;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拟定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工作方案、季度收缴工作计划;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核查,掌握和分析研判水土保持费征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水务局:负责矿区采剥比和容重测算,并将测算结果报领导小组;宣传贯彻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费核算及征缴体制机制;负责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任务统计工作;负责协同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向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义务人下发缴费通知书(缴纳通知单应当载明征占用土地面积、矿产资源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征收标准、缴纳金额、缴纳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明确缴费期限、金额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局: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式,细化征收流程,优化缴费服务,开展网上自主申报操作流程;督促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一次性计征;督促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开采期间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督促非煤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相关征收标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土保持补偿费欠费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水务局;通过每季度税收金额复核,反推上季度资源开采量,对上报开采量存在重大偏差企业,提出现场复核建议;税务与水务等部门协同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信息实时共享。
经发局: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告知新建、在建各类项目责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及时将新备案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用项目推送至水务局;提供煤矿等涉及水土保持费用企业产值、产量等数据。
财政局:负责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数据汇总;每季度与税务局、水务局进行入库数据核对;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等需要退库、或因费额核定变更、费额核定有误等原因造成多征需要退库的情况,财政部门配合税务、水务部门进行退库。
自然资源分局:督促开发生产建设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水土保
持“三同时”制度,做好矿产资源开采量复核工作。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三、相关系数确定
1.采剥比确定
根据各煤矿工程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结合不同采区与实际采期的剥采比予以确定,由水务局与企业双方签订确认单并上报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执行。当采区和开采方式发生变化时,采剥比需根据工程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调整。
2.容重确定
容重由企业与开发区委托的第三方编制单位现场实测后予以确定,与采剥比签订同一确认单。当采区和开采方式发生变化时,水务局将委托第三方联合企业重新核定;若企业根据实际开采情况提出重新核定申请时,水
务局将委托第三方联合企业开展现场实测,重新核定并签订确认单,报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执行。
3.水土保持补偿费测算
利用煤的开采量及矿区剥离物与煤炭同时段开采重量换算系数,对各矿区煤矿剥离物重量及剥离物水土保持补偿费测算。
四、工作机制
(一)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应督促企业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处于矿产资源开采期的,应督促企业在每季度初10日内申报并缴纳上季度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非煤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开采资源量实际和相关征收标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矿产资源开采类企业务必在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如实上报上季度资源开采量;水务局在次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出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通知书,及时下发给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并转发税务局督促征缴。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复核监管由水务局、税务局联合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对上一季度缴费基数进行复核,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实际复核情况,对开挖土石方量较大、大型弃(取)渣(土)场、存在与上报数据明显不符的企业,依法开展现场核查,追缴相关费用并征收滞纳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定期召开开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联席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草拟审定,会议根据研究的事项,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应率先履行区、州、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须经组长或组长授权副组长签发,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领导小组研究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并常态化调度相关工作。
(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协同解决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若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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