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7-15 |
文 号: | 新准办字〔2021〕4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准东开发区党工委财经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
开发区各部门、各产业园党委:
《准东开发区党工委财经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开发区2021年党工委第十八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准东开发区党工委财经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严格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结合开发区实际,做好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三)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决策之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聚焦干部职工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研究解决。
(四)坚持统筹兼顾、抓大放小。统筹稳定与发展、财政与金融、产业与新城及年度与阶段性工作,抓大事、谋全局、放管服,焕发活力,激发动力,力促发展。
(五)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认真研究、精心谋划,科学做好中长期规划,既要研究解决当前发展急需的项目、资金问题,也要长远规划落实好保障持续快速发展的财政、金融问题。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负责开发区宏观经济决策,研究解决开发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创新、财源建设、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审定开发区财政年度收支预算及其调整事项,审核预算执行中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听取年初预算大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绩效报告。
(三)研究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研究审核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国有股权、各类债权)、研究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国有资产参与对外合资、合作等重大事项,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兼并重组、贷款担保等);研究开发区范围内土地供应类、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重要资源配置意见。
(四)研究审查开发区年度重大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变更等事项,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研究审核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和各类援助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研究其他需要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财经委员会以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讨论决策财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原则上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二)财经委员会主要研究10万元以上支出事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支出事项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明确意见、管委会主任审批、财政拨付,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财经委员会汇总报告。
(三)提交会议的议题事项,必须经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委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实施;议题提交财经委员会之前,相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分析论证、沟通协商,报分管领导初审提出明确意见、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会;也可根据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批示或提议,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准备议题,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
(四)对于突发、应急、救灾、上级临时性安排工作等急需办理事项所需资金,由相关部门报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提出明确意见后,报财经委员会主任同意,转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先行执行,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情况。
(五)会议由财经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委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成员出席,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六)财经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初审、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审核、财经委员会主任签发,以财经委员会名义下发会议纪要;财经委员会委员因工作等其他原因缺席会议,纪要下发之前必须征求缺席委员的意见或建议。
(七)管委会对外经济合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待财经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各部门、产业园的合同、项目等重大资金支出,要按照财经委员会研究的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支付。
四、会议决策落实
(一)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财政局负责执行财经委员会会议形成的资金安排决议、决定,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分析和资金调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接受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审计监督,坚决杜绝财政资金挪用、滥用、浪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资金、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严重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附则
(一)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三)本规则由党工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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