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10-2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规则 |
一、总则
(一)开发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开发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其审议结果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
(二)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土地、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资源,促进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三)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开发区关于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或审定各类城市规划及规划的调整;审定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议或审定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申报、审批工作,履行开发区管委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办公室或成员单位会议联合审核议题后,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领导小组议事范围
(一)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及建设标准,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地块详细规划,以及对已批准的上述规划作出较大修改和变更的规划方案;
(二)审议开发区有关土地、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定;
(三)审查居住、商业、工业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项等单个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
2.因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较大差异需要调整总体规划的项目选址规划;
3.州属有关部门与县市政府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性规划;
4.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业项目选址。
(四)审查居住、商业及重大工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方案;
(五)审查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对周边环境及企业有影响的规划方案变更,建设用地供应及变更用途等审批;
(六)审查开发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土地利用、储备、供应计划;
(七)审查兵准、乌准园区规划及园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
(八)采矿权、探矿权的变更审查;
(九)三类矿产资源公开出让的审批;
(十)临时取料的审批事项;
(十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
(十二)其他需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事项
(一)纳入“拿地即开工、容缺审批”的加工制造和仓储物流项目的选址和方案;
(二)一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路径选址及修规方案;
(三)无控规区域用地设计条件通知书重要指标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限高、配建基础设施等);
(四)已批复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除外);
(五)临时用地审批;
(六)开发区划拨用地供应;
(七)处理有关违法建设事宜;
(八)其他需要决策、研究的自然资源及规划管理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以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原则上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主任或委托分管副主任主持,与议题相关的党工委分管领导,以及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向领导小组主任请假。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审议事项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及合法性审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大项目的选址应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收集整理与会专家的意见。
(四)涉及各相关部门职责的研究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汇总,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后报领导小组,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
(六)所有与会委员须履行签到程序。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经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完成,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三日内呈报领导小组主任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附则
(一)本规则的修改程序为:因法律、法规、规章或形势发展需要修改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方案并上会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
(二)本议事规则由开发区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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