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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亚新疆集团兴立发电有限公司“1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2-09 13:28:18 来源:准东开发区安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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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准东开发区安监局、经济发展局,联合新疆天域海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对其亚新疆集团兴立发电有限公司“1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查阅、分析讨论,事故评估工作按期完成。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一)对其亚新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亚新疆集团)和新疆兴立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立发电)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组认为,兴立发电汲取了“12·22”事故教训,能够积极做好“12·22”事故中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从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管理提升、作业现场“三违 ”管理、现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其亚新疆集团加强了对兴立发电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经评估,其亚新疆集团和兴立发电基本符合“12·22”事故批复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要求。

(二)对监管部门的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组认为,准东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已按照《关于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亚新疆集团兴立发电有限公司“1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对承担的责任追究事项进行了落实,责任处理要求已落实到位。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1.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其亚新疆集团和兴立发电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其亚新疆集团和兴立发电共计11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议其亚新疆集团和兴立发电对许某某等8名人员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建议对准东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名监管干部按照准东开发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问效考核,建议将经济发展局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处理。

(二)落实情况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开发区安监局对其亚新疆集团作出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兴立发电作出人民币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亚新疆集团和兴立发电已于2025年4月21日缴纳罚款。

 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开发区安监局对其亚新疆集团和兴立发电共计11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844638元(捌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捌元整),11名相关责任人均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完毕。

其亚新疆集团已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涉及的事故责任人员已取消2024年度年终奖,同时,对万某某给予撤职处理,对耿某某给予降职处理,对许某某等6名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共考核8000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款在2024年12月工资中已予以一次性扣除。

2025年4月,准东开发区纪工委(监察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邱某某、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经济发展局按照《准东开发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除邱某某岗位绩效1478元,扣除李某某岗位绩效875元。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作业现场整改情况

1.加装防护栏

12.22事故发生后,现场取证结束,兴立发电立刻组织人员对#4炉的6个原煤仓的防护栏进行加装,至2025年1月20日,#4炉6个原煤仓顶部防护栏杆全部按规范要求加装完成,相关警示标识全部张贴完成。

2.加装照明,堵塞漏洞

12.22事故发生后,兴立发电立即组织对全部作业现场进行排查,针对现场照明不足问题进行整改,兴立发电各机组原煤仓顶部及下方均加装了照明灯具,共计加装更换灯具120部。

3.更换除尘器,从设备本质预防粉尘逸散

2025年3月开始进行除尘器更换,除尘器安装位置为替换原本位于兴立发电一至四号机组#7输煤皮带,五至六号机组#4输煤皮带原煤仓顶部位置除尘器,型号为DMC84/DMC81,共计36台。

4.对作业现场定期清理粉尘

12.22事故发生后,兴立发电立即组织60人的清理队伍对所有输煤栈桥、煤仓间及其他燃料运行附属设备区域粉尘进行清理,并下发《燃料区域特殊阶段管理办法〔2024-048〕》对燃料区域文明生产、设备管理、缺陷管理,人员管理各方面均作出详细要求,突击阶段工作完成后,成立燃料运行文明卫生专班,连同保洁单位合计20余人共同对燃料区域粉尘治理进行专项攻坚,每日清理,保证输煤区域粉尘治理得到显著提升。

(二)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1.完善规程,明确要求

兴立发电完善了《燃料运行巡检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文件明确规定了巡检人员在巡检高处时应佩戴安全带等硬性要求。

2.双重预防机制管理

编制《兴立发电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日常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对作业现场作业活动进行分析,于2025年3月对《兴立发电作业任务风险评估手册》进行完善,同时对现场每日开展的特殊作业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参与人员有各专业专工,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现场作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人员对作业现场风险认知有了很大幅度提升。

3.教育培训管理提升

12.22事故发生后,兴立发电汲取事故教训,完善新进员工培训内容,特别是燃料运行新进员工,针对性的对生产事故案例,作业现场风险分析,运行规程等进行详细培训,加强新工培训与考评力度,强化培训结果导向。同时采取师徒帮带培训机制,加强新工上岗后的持续性实操教育培训,快速提升新工对现场的了解程度,熟悉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发生后未在1小时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准东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问题,公司全员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强化管理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意识。

(三)作业现场“三违 ”管理

严格执行反三违管理制度,建立“三违”台账,加强对“三违”行为的考核及学习,各班组每日班前会对前一天下发的“三违”通报进行学习培训,同时对现场严重违章的人员进行停工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返岗,对严重违章屡教不改的人员进行清退处理。

(四)本公司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作业现场加强安全管理要求,特殊、高风险作业现场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架设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实时监控。

(五)上级公司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定每年12月为兴立发电安全生产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现场采取每周、每月、每季度专项检查,包括夜查等相关现场管理措施。

(六)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准东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其亚片区派驻了2名监管干部,并外聘2名安全专家,开展驻企指导服务,每日对检维修作业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巡查,高风险作业每项必查,低风险作业抽查,确保每日开展的高风险作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风险可控。

经济发展局对兴立发电开展执法专项检查,主要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情况,氨区、氢站、油库、输煤系统、汽机、锅炉、四大管道等危险场所及危险作业管控情况、外包单位管理情况、二十五项反措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办,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检修通道、平台、爬梯、护栏、护笼、高空窗户、格栅板等设备设施,在全厂开展全面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运行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7项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了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已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工作组在检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时,发现了9项问题:

(一)提供的《输煤运行新工车间级班组培训课件》未严格按新员工入职“三级”教育卡的内容编制,缺少煤粉粉尘爆炸的具体描述和预防及处置、煤炭自燃的原因描述和预防及处置、涉及的危化品性质及事故预防与处置,无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方法和要求的描述或图片;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考试卷缺少岗位风险、预防与应急、安全操作方面的考核;未出示师带徒期间岗位风险掌握情况的考核记录;

(二)公司管理制度未下发至班组,在班组未见事故请示中提到的《巡回检查制度》;班组应急预案为电子版,部分员工不知道本单位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未编制大风煤炭着火的内容,但班组有演练内容,且演练内容有误;年度培训计划中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只有2小时。

(三)输煤巡检通道的检修平台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T4053.3-2009)的要求;

(四)出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五定表》中有“门把手缺失”的内容,未按应急管理部10号令及其它相关的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进行自查;

(五)出示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文件,只有学习的要求,无更新相关文件的要求,也未出示2023年更新的相关文件;未出示2025年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的演练记录;

(六)出示的新疆兴立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电网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2518-2022)进行编制,预案未经外部专家评审;

(七) 4#炉煤仓间两面照明配电箱存在以下问题:相线零线PE线混色敷设、一个端子上接驳三根线、缺少电气系统图。不符合《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第5.1.1条、第5.1.3条、第6.3.18条)的要求;

(八)4#炉原煤仓区域照明线缆无保护措施沿墙敷设,距地面高度只有1.3米。不符合《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第5.5.5条)的要求;

  (九) 1-4#炉7号输煤皮带现场使用高压水枪清灰作业,电缆槽盒长时间受水冲击存在触电风险。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2条)的要求。

五、工作建议

为更为有效地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评估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辨识并梳理安全隐患中较高风险的专项问题(例如高处作业)并立即开展培训,确保所有受影响的员工熟知其危险后果及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由兴立发电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立即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安全作业程序需经过技术、安全、设备等多方评审,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发布。所有员工必须就修订后的安全作业程序内容接受专项培训和现场交底。

(三)兴立发电要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要求,组织全厂开展风险辨识清单修订工作,对作业场所、日常作业、作业工具器等各方面逐项开展风险辨识,辨识完成后制定管控措施,落实分级管控要求。要将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得到体现,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治理生产运行与工程建设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确保全厂安全平稳生产,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