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现将准东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四)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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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七)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八)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九)超员、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生产经营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或者锁闭、封堵出口;
(十一)社会面“九小场所”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三合一”场所拒不整改等社会面公共安全风险;
(十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渠道
准东安监局举报电话:0994-6733336(24小时)、0994-6738609(10:00-14:00,16:00-20:00)。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给予100元至6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暨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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