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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0 19:49:08 来源:准东开发区安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现将准东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四)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七)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八)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九)超员、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生产经营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或者锁闭、封堵出口;

(十一)社会面九小场所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三合一场所拒不整改等社会面公共安全风险;

(十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渠道

准东安监局举报电话:0994-6733336(24小时)、0994-6738609(10:00-14:00,16:00-20:00)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给予100元至6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暨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