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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5·22”高坠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5-17 11:54:40 来源: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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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准东开发区安监局牵头,经发局参与,同时聘请了新疆天域海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于202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对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5·22”高处坠落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工作。

评估组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查阅、分析讨论,事故评估工作按期完成。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一)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协鑫)和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军辉)、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的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潞安协鑫、湖北电建(项目建设结束,已于2023年9月15日离场)、山东军辉(已于2023年6月3日被中止合作,人员离厂)、上海电力(建设项目结束,已于2023年9月中旬离场汲取“5·22”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积极完成“5·22”事故中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从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管控、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整改。经评估,潞安协鑫、湖北电建、山东军辉、上海电力基本符合“5·22”事故批复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要求。

(二)对监管部门的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组认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业监管部门,已按照《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5.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5.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的责任划分及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追究要求已逐项落实到位。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1.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湖北电建、潞安协鑫、山东军辉共计3家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潞安协鑫、湖北电建项目部、山东军辉项目部共计6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企业对湖北电建项目部、山东军辉项目部、潞安协鑫共计4名相关责任人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准东开发区安监局;由企业对上海电力潞安协鑫项目监理部2名相关责任人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准东开发区规建局。

(二)落实情况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开发区安监局对湖北电建作出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缴纳罚款;对潞安协鑫作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缴纳罚款;对山东军辉作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3年8月7日缴纳罚款。

   2.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开发区安监局对潞安协鑫、湖北电建项目部、山东军辉项目部共计6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48437元(拾肆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整),6名相关责任人均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完毕。

湖北电建公司委员会于2023年7月10日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建设公司党〔2023〕28号、29号),分别进行了诫勉、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作书面检查处理。

湖北电建于2023年10月21日下发《关于对潞安电厂项目“5·22”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对项目工程部1名相关责任人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通报批评、扣减其2022年年收入的10%、降低绩效工资300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处理。

山东军辉于2023年7月5日研究决定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其中1名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准东开发区禁入从业人员名单。

潞安协鑫公司委员会于2023年7月10日研究决定,对1名相关责任人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诫勉谈话、罚款处理。

上海电力于2023年7月10日下发了《关于新疆潞安电厂5.22事故处理决定》,对2名相关责任人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分别进行了2023年项目部考核不合格、警示批评教育、罚款处理。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湖北电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安全责任划分明确,覆盖全面,将责任细化分解后,科学合理的落实到每个岗位上,加强考核监督,严控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二是全面修订和完善施工作业现场管控措施,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本单位操作规程,对危险作业要严格按照《准东开发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管理措施》进行上报和管理,严格审核作业人员资质,危险作业前要召集作业相关人员全面开展JSA作业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相关人员掌握作业风险及管控措施;三是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方法,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设备,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施工工艺、设备设施、现场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界定安全风险类别。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有效管控,逐一落实项目部、作业队伍和员工的管控责任;四是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如实报告,杜绝迟报事故行为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湖北电建已于2023年9月15日离场,针对上述建议,湖北电建作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后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划清了安全管理职责;加大了对工程现场的抽查力度,尤其是以参建各方安全行为的管理为重点,实行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重点检查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现场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控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二是公司深刻认识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多次组织全员学习同类型事故,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对部分风险较大的检维修项目、特殊危险作业等由专人进行交底,严格执行“三查三交”制度;三是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方法,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项目部、作业队伍和员工的管控责任,高度关注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四是通过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如实报告,杜绝迟报事故行为再次发生。

(二)潞安协鑫要规范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设单位总体管理的作用。加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承包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履行合同义务,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和转包,规范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建设单位总体管理作用。潞安协鑫要针对项目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全面彻查彻改。加强施工细节的监督,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严格管控,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作用。

落实情况:针对上述建议,潞安协鑫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2023年8月23日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了《关于印发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各项制度的通知》第26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是潞安协鑫于2023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问题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检查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开始;三是要求承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潞安准东电厂(2*660MW)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实施方案”并进行了检查;四是在公司内部全方位无死角安装1080P级高清摄像头410颗,全面监控现场各区域生产状况;将生产区和生活区彻底进行隔离,进一步优化门禁系统,将人员出入全面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再次修编并建立公司异常事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发现异常情况需按规定进行上报,坚决不允许进行瞒报情况的发生。

(三)山东军辉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对作业监护人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作业监护人清楚了解作业安全措施及作业风险,将作业监护严格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2023年6月3日,湖北电建(新疆潞安准东电厂工程项目部)终止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关系,全部人员离厂。

(四)上海电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依法依规强化履行监理职责,压实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严审查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制止作业现场“三违”行为并严格考核。

落实情况:针对上述建议,上海电力依据公司管理制度,于2023年7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新疆潞电厂5.22事故处理的决定》(决定书在潞安协鑫公司安监部存档),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集中统一协调、整体推动、联合监督的安全管理体系,抓住施工作业的每个环节,有效地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二是加强监理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监理。依据安全监理合同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监理单位在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严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持证情况,抽查了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起重、焊接、高处作业、塔吊等特种作业人员37名;严查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现场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安全管理上,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同时强调及时解决问题,除了一些现场可以随时解决的问题外,均下发整改通知单,抽查2023年5月至8月整改通知单39份,均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及时回复形成闭环。

(五)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准东开发区电力建设工程行业监管部门经发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摸排评估开发区电力建设项目风险底数,主动牵头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升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对企业加强与事故信息报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落实情况:针对上述建议,准东开发区经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管委会要求,每月组织各企业(项目)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定期梳理摸排各企业(项目)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确保措施到位,风险可控;二是聘请第三方专家,每月对各项目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借助专家力量,摸排各危险区域、高风险场所的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并指导各项目规范开展高风险作业;三是安排2名监管干部进驻潞安协鑫电厂项目,指导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各项目高风险作业审批办理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四是借助每半个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机会,及时组织各企业(项目)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保企业(项目)负责人掌握事故报告内容、时限等。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潞安协鑫对承包商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日常隐患排查不深入,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工作建议

通过本次评估,潞安协鑫吸取了事故教训,开展大量防范事故发生的工作,但对现场安全管理能力较弱,与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要求还有差距,为有效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评估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潞安协鑫对承包商监督管理力度不足,作为发包单位,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在后续的监管工作中,应加强对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对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监督、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2.潞安协鑫应强化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制度和作业管控要求,加强对监护人员履职能力检查,加大对危险作业的监督力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对特种作业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价,不走过场。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督促危险作业相关人员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对在危险作业中未执行作业管理制度的人员严肃问责,并在安全通报中有所体现,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起警示教育作用。

3.潞安协鑫与承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应明确按《关于印发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各项制度的通知》第26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潞安协鑫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施工纪律和施工规范,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承包商劳务用工的安全意识,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重新做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职责培训。

5.建议在施工现场引入智能监控技术,利用智能监控技术,如视频监控、传感器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这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