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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14”烟囱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8-03 11:48:1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一、总体评价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组认为,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基本吸取了“5·14”事故教训,积极进行了“5·14”事故批复中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要求的整改工作。从责任追究的落实、管理架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岗位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管控、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整改。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总体基本符合“5·14”事故批复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刘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河北工程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王志锋、王介民等2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3.安泽电力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杨合平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4.潞安协鑫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4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潘先伟、梁志宏、高向胜、顾海阳等4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河北工程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议对河北安泽电力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河北安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议对昆仑监理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条第三款和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新疆昆仑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议对潞安协鑫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落实情况

1.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准东经发局于2021年7月14日将刘达案移交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准东分局,9月28日,公安分局受理该案(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准东公(五)受案字〔2021〕305号)。

2.对责任人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经发局对河北工程2人、安泽电力1人、潞安协鑫4人共计7人给予的147.3192万元罚款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收缴到位;对张宏伟、孟繁新、管金海、顾海阳、高向胜、梁志宏、潘先伟等人给予企业内部处罚、通报批评、提醒谈话及降岗降级处理。

3.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准东经发局已对河北工程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

准东经发局已对河北安泽电力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河北安泽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

准东经发局已对昆仑监理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疆昆仑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

准东经发局已对潞安协鑫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新疆潞安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多次组织全员学习同类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二是将事故责任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潞安协鑫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进行了更换,对新疆潞安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了处理。三是成立了以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双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修订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驻公司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四是组织管理人员与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建设工程、特殊作业施工等由专人进行交底,执行“三查三交”工作程序。五是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涉及特殊作业的按照“九步法”开展作业;落实特殊作业三类人考核报备事项。

(二)规范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监理管控作用。一是新疆潞安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制定了《潞安准东电厂(2×660MW)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职责、工作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要求,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二是2022年初,通过招标重新聘请了专业监理公司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开展工作,监理方对危大工程建设、大型机械拆装、方案审批、特殊作业等方面开展旁站监理。上海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汇编》和《EHS监理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记录监理日志、进行月度总结等相关工作。三是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对监理单位实施管理,确保监理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疆潞安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加强了制度建设及体系建设工作,对四十八项制度进行了两次修编,对现场安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2021年9月对《“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进行了再次修订,加大了处罚额度,增加了处罚条款;完善了安健环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了职能分工。

(四)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疆潞安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制定年度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检查,一是对进入现场的人员、施工设备及车辆进行检查,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特种设备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挂牌,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车辆、电器设备等进行性能状况检查,小型工机具、配电箱、吊具、索具等设备完好情况检查,确认标有合格标志。二是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对现场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并挂验收牌的脚手架方可投入使用。三是检查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九步法”工作流程、现场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新疆潞安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对不符合项或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情况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新疆潞安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对进入项目建设现场的施工人员,要求通过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门禁通行系统。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组织各施工单位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建立了安全教育警示培训专用基地,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工作反映出,虽然事发单位业主方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方面做了大量整改落实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危大工程施工管理和危险作业制度落实方面。

(一)对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不深入,部分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中对专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在修编的方案中无修改页。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体系不完善。存在分级不明确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问题,未建立较大风险以上岗位应急处置卡。三是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发布执行有效版本。

(二)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应急演练存在问题。未明确各应急小组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不充足如缺少担架、呼吸器等主要应急物资;演练过程记录过于简化,无应急响应及恢复过程记录;未开展响应扩大程序演练;演练评估不规范,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进行演练评估,对演练总结中存在的问题无整改计划及措施。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台账不完善,未建立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安全检查问题清单,未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隐患整改措施不具体,措施缺乏制度性和长效性,未将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告知。

五、工作建议

(一)对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一是建立项目部危大工程清单,强化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核的专业性,特别是需要进行计算和验算的施工项目,对需要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的方案,认真审核评审专家意见的补充完善情况。认真审核“三措两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扎实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动态跟踪管理。将外包单位“嵌入式”管理责任清单纳入责任制考核体系内。二是持续有效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编制较大风险以上岗位应急处置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适用性和科学性。四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昌吉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40条措施》的学习。

(二)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一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要求,编制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脚本,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并完善应急演练记录,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进行演练评估,对演练总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提升企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是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将监理和业主单位定期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隐患纳入统计,并定期组织分析,制定针对性强具有长效性和制度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通过会议、公告等方式向从业人员告知。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14”烟囱高处

          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