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3年11月准东开发区新增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经昌吉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按照昌吉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昌州财预〔2023〕72号)文件精神,下达准东开发区2023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1.2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限额,收回准东开发区结存限额1.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92亿元。
截至2023年11月,准东开发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亿元。收回准东开发区结存限额1.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92亿元。准东开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32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1.53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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