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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开发区人社优惠政策宣传(企业篇)“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及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 2020-09-01 13:43:21 来源:融媒体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2019-2021年底)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行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应具备的申报条件为: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卫星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2、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资金当中支出;

3、在昌吉州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卫星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4、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企业在岗职工;

5、被认定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身份类证明;

6、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给贫困劳动力的工资不得低于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7、以工代训补贴不得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资金重复补贴;

8、以工代训补贴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以工代训实际月份进行补贴,不满月的不予补贴;

9、企业在岗职工(含派遣员工)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不得终止与以工代训职工的劳动关系。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对象是企业在岗职工及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按照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具备的申报条件为:

1、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产停工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和有雇工且以企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5、企业职工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不得终止与以工代训职工的劳动关系;

6、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企业,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7、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以工代训的人员必须通过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进行申请、审核、拨付。

三、培训申报及补贴申领流程

1、申报培训计划:有意愿开展以工代训的单位,在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县市(园区)人社部提交纸质版申报资料,对未按规定递交培训计划,或者人社部门审核不同意的培训计划擅自开班的,不享受人社部门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提供一下申报资料:

①《昌吉州以工代训培训计划申请表》;

②参训员工花名册1份;

③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电子对账单或由员工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工资表1份(停产停工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工资表);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银行开户行基本信息1份(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⑥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⑦外贸企业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当地商务局办理)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⑧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参训职工电子版社保缴费凭证。

2、分配培训帐号。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向所在县市(园区)人社部门,申请分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222.82.215.212:19900,需要专用密钥方可登录)账号,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并绑定管理系统帐号。

3、增加培训工种。开班前5天,申请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在【机构修改】的【培训工种类别和名称】中添加“以工代训”培训大类,选择对应的培训类别及修改时间,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批】,等待管理员审核。

4、上传学员信息。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进入“以工代训培训”模块,点击[学员信息批量导入【EXCEL】] ,学员信息导入成功之后,点击【保存】。若员工在本企业离职,则点击【员工离职】按钮,选择离职时间,点击【保存】,员工离职成功;若要删除学员信息,员工需要先离职,才能对学员信息进行删除操作。

5、补贴资金申请。学员信息导入成功后,点选【补贴信息】,选择【补贴申请月份】,点击【重新验证补贴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当月发放工资银行电子对账单或由职工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的纸质版工资表扫描件),点击【确认申请】,进行提交,当前页面自动关闭,列表页面出现相关的补贴信息,审核状态为“未审核”。

6、补贴资金审核。当地人社部门通过管理系统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打印带水印的《培训补贴审批表》和《享受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提交州人社局复审;州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7、补贴资金发放。州财政部门依据申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和系统导出的带水印《培训补贴审批表》、《享受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四、政策咨询方式

1、开发区人社局人才就业与社会保障室:0994-6959263

2、关注微信公众号“准东人社”

五、申报所需表格

《昌吉州以工代训培训计划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