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当前页面: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06 12:22:18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昌东发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CFCQBF1N
税务登记号91652301MACFCQBF1N法定代表人李沅杭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21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新疆昌东发电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至6月,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新建二号转载站至昌东发电厂输煤廊道项目。新疆昌东发电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749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的2749平方米国有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2749
×100元/=2749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27.49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0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7月10日公示截止期2027年7月10日处罚机关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数据来源单位昌吉州        自然资源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