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岩宏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矿)字〔2026〕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采矿权 开采砂石资源 | |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1日,张岩宏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机械设备在西黑山产业园兵团建工项目部南面400米处违法开采砂石资源,所采砂石已全部用于张岩宏在西黑山产业园横四路加宽项目中K7+800到K10+246的挖方填方工程,没有对外销售。经现场勘验,违法开采砂石资源方量为2680.61立方米(已扣除违法开采前已有的采坑)。根据第三方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结论书,该公司违法开采砂石单价为22元/立方米,市场价值为58973元。张岩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砂石资源。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58973元(因违法采出的砂石已全部使用,折算成矿产品价值);因违法采出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158973元。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5.897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0日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年7月10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7年7月10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 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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