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MA777DA03F | ||
| 税务登记号 | 91652300MA777DA03F | 法定代表人 | 任景茂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 违法事实 |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擅自占地修建办公室等建筑物。经现场勘验,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共计4182平方米(合6.27亩),土地权属为国有。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依据 | 宗地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宗地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4182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宗地一27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2781㎡×5元/㎡=13905元;对非法占用的宗地二140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401㎡×100元/㎡=140100元;以上两宗地罚款共计154005元。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5.40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3日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年6月23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7年6月23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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