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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06 12:17:37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MA777DA03F
税务登记号91652300MA777DA03F法定代表人任景茂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16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2年期间,新疆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擅自占地修建办公室等建筑物。经现场勘验,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共计4182平方米(合6.27亩),土地权属为国有。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  宗地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宗地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4182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宗地一27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2781×5元/=13905元;对非法占用的宗地二140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401×100元/=140100元;以上两宗地罚款共计154005元。
罚款金额
(万元)
15.4005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23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6月23日公示截止期2027年6月23日处罚机关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数据来源单位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