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新疆皖能江布发电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5MA77584B03 | ||
| 税务登记号 | 91652325MA77584B03 | 法定代表人 | 符义卫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 违法事实 | 新疆皖能江布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修建的6万立方米蓄水池位于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井产业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从2023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0日止。在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该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要求交回土地并复垦,但该公司拒不归还。经现场勘验,新疆皖能江布发电有限公司修建的6万立方米蓄水池占地面积为15237平方米(合22.86亩),土地权属为国有,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5237平方米国有土地交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15237平方米国有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5237㎡×100元/㎡=1523700元。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52.3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22日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年5月22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7年5月22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自然 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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