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新疆兵准浩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4MABKX35J07 | ||
| 税务登记号 | 91659004MABKX35J07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冠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6〕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至8月,新疆兵准浩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庙产业园S327公路北侧,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修建兵准园区将军庙片区35Kv供电项目变电站。经现场勘验,新疆兵准浩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的变电站面积共计1934平方米(合2.90亩),土地权属为国有。经套合202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非法占地均为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经套合准东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数据,非法占地均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符合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934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对非法占用的1934平方米国有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934㎡×100元/㎡=193400元。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9.3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22日 | ||
| 处罚有效期 | 2026年5月22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7年5月22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 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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