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污水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的流程规范》及本通告。
二、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
三、排水户应当按照《于办理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的流程规范》要求排放污水。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严禁向城镇下水道倾倒垃圾、粪便、积雪、工业废渣、餐厨废物、施工泥浆等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2.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易凝聚、沉积等导致下水道淤积的污水或物质;
3.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具有腐蚀性的污水或物质;
4.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恶臭等可能危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物质;
5. 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6. 擅自向城镇排水管网加压排放污水。
四、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并对排放污水的水质负责。
五、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及《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的流程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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