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 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 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持续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强化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现将《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
转载链接:https://www.cjs.gov.cn/gk/wj/954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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