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住房保障工作部署,规范公租房管理秩序,维护住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8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聚焦开发区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分配、管理、使用全流程,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15项问题:
(一)违规审核分配方面
1.依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当地轮候期内未能得到保障;
2.未严格把关公租房审核流程,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3.违规办理公租房业务、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分配房源;
4.房源充足情况下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
(二)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5.在公租房选房环节未进行公开公示、未提前发布选房流程及条件;
6.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租赁到期后未及时复审认定或清理退出;
7.申请人隐瞒收入、住房等条件或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取得房源;
8.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
9.面向用工单位配租的公租房,未履行整租手续、未缴纳租金或用工单位将公租房变相用作职工福利住房等。
(三)违规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0.公租房管理机构违规将闲置公租房用作商业、办公等用途;
11.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损坏配套设施、拆改房屋结构或用作商业、办公等其他用途;
12.保障对象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3.投入使用的公租房,未通过产权办理或“公租房资产卡片”登记等方式明确公租房资产;
14.对群众举报反映违规享受公租房线索举报等,未认真核实处理反馈;
15.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
三、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0994-6734343
四、相关事项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开发区公租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2.鼓励群众通过上述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对公租房各类违规行为提供证据和线索,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经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举报内容应属客观真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对借举报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租房保障工作关乎民生公平,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让我们携手维护公租房管理秩序,推动住房保障政策精准落地。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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