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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20 22:16:29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文字解读】《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新准办发〔2024〕1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区、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引进一批能够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出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参考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新人社规〔2022〕5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自治区“一事一议”引进用好战略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党组〔2023〕12号)、《昌吉州引进培育产业紧缺创新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昌州党办发〔2022〕20号)、《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昌州人才发〔2023〕4号)、《昌吉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昌州人才发〔2023〕5号)、《准东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新准办发〔2022〕72号)等政策文件。

三、目的意义

《办法》突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着力培养拔尖优秀人才。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激励措施和附则四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创业及用人单位引进、培养的人才。其中用人单位是指在开发区注册纳税且符合开发区发展战略的企事业单位,不包含开发区各内设部门、派驻单位、建制镇。

(二)激励措施

《办法》主要包括支持用人单位申报州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引进海外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设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打造人才培育平台、培养高技能人才、优化人才培育体系、提供亲属就业保障服务等九条激励措施,采用发放生活补助、科研经费、购房补助、就业补贴和子女免费就学等多种形式实施。

(三)实施要求

《办法》由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兑现。其中与开发区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标准从高、奖励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政策解读主体: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青红艳(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干部)

联系电话:0994-673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