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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23 19:14:44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日前,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新准办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区、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助推开发区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坚持产才融合发展、靶向引才育才,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有效保障开发区六大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决定出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区、州人才工作安排部署,主动融入和服务人才强准、产业强准战略,推动高层次人才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与开发区重点产业延琏补链强链融合发展。二是适应新时代要求,构建人才评价体系,从制度层面推动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

三、目的意义

《办法》尊新市场化原则,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以人才实绩和行业评价为主要认定依据,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明确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和考核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开发区六大重点产业人才需求。

四、主要内容

一是《办法》设置科技创新创业领域、企业经营管理领域、教育卫生领域和综合类四部分,依据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实绩与行业评价不同,分为国家级人才和地方级人才两类。二是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研究提出相应产业人才标准,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纳入《目录》。

五、其他

《办法》执行范围是指在开发区创业及用人单位引进、培养的人才。其中创业或引进的人才是指自本办法施行后初次在开发区创业或入职的人才;用人单位是指在开发区注册纳税且符合开发区发展战略的企事业单位,不包含开发区各内设部门,区、州各派驻单位,五彩湾镇、芨芨湖镇党委、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