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
经核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或超过承诺180天期限未投入车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未投入车辆超过180天的普货企业台账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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