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皖能江布发电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5MA77584B03 | ||
税务登记号 | 91652325MA77584B03 | 法定代表人 | 符义卫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 | |
违法事实 | 新疆皖能江布发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井产业园占用土地修建道路。经现场勘验,新疆皖能江布发电有限公司修建道路占用土地面积为:56175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其中: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占11928平方米,建设用地占44247平方米(公路用地38913平方米,村庄5334平方米)。占地总面积中14682.46平方米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途为工业),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41492.64平方米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在重点项目清单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5617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56175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280875元(贰拾捌万零捌佰柒拾伍元整); | ||||
罚款金额 (万元) | 28.087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8日 | ||
处罚有效期 | 2025年4月28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5年7月28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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