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准市监处罚〔 2024 〕11号
当事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门旺生活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幸福家园1栋商业1号(五彩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2024年8月26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两名执法人员杜日再、孙文斌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门旺生活超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发现该在店中间货架上摆放有26根标示为双汇Q趣香辣风味香肠,净含量:70克,生产日期:20240413,保质期:90天,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4020805134,生产厂家: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临江工业区;3袋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净含量:4.5g,生产日期:20230314,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51090100010,生产厂家:四川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四川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内;1袋好吃点杏仁酥饼,生产日期:20230714、1袋好吃点核桃酥饼,生产日期20230827、2袋好吃点榛仁酥饼,生产日期:20230824,净含量:146克,保质期:10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62060200218,生产厂家:甘肃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城东工业园区;2袋备得福香辣雪里蕻,生产日期:20230607、1袋备得福美味什锦菜,生产日期20230427、1袋备得福酸辣脆豇豆,生产日期:20230708,净含量:108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30 28100102,生产厂家:浙江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余姚市黄家埠镇横塘村四塘江北125号;2袋聚客来韩式辣白菜,生产日期:20230212,净含量:100克,保质期:365天,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21011101244,生产厂家:沈阳市天天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办事处四方台村;1袋美阿里裙带莱梗段,生产日期:20230519,净含量:300克,保质期:9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21021304047,生产厂家:大连晟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石河街道兴海路28-5号;1袋油焖港椒,生产日期:202 20807,净含量90克,保质期:12个月,小作坊登记证编号:小作坊Z131200589,生产厂家:临沂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宋庄村;2袋财友伤心凉皮,生产日期:20240222,净含量:76克,保质期:6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51018200919,生产厂家:彭州市财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明台村3组101号;1袋隆邦香辣油椒,生产日期:20230226,净含量:108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13118200521,生产厂家:河北隆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饶阳道7号;以上13种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进货票据丢失无法提供。
2024年8月26日16时30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两名执法人员杜日再、孙文斌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门旺生活超市进行调查,负责人徐霞全程在现场配合调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门旺生活超市经营的双汇Q趣香辣风味香肠1元/根、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3元/袋、好吃点杏仁酥饼3元/袋、好吃点核桃酥饼3元/袋、好吃点榛仁酥饼3元/袋、备得福香辣雪里蕻2元/袋、备得福美味什锦菜2元/袋、备得福酸辣脆豇豆2元/袋、聚客来韩式辣白菜2元/袋、美阿里裙带莱梗段2元/袋、油焖港椒2元/袋、财友伤心凉皮2元/袋、隆邦香辣油椒2元/袋;共计59元。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4年8月29日10时00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两名执法人员杜日再、孙文斌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门旺生活超市进行现场复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存有过期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共4页;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共5页;现场检查照片1页;双汇Q趣香辣风味香肠、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好吃点杏仁酥饼、好吃点核桃酥饼、好吃点榛仁酥饼、备得福香辣雪里蕻、备得福美味什锦菜、备得福酸辣脆豇豆、聚客来韩式辣白菜、美阿里裙带莱梗段、油焖港椒、财友伤心凉皮、隆邦香辣油椒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照片13页。
上述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证据二:
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2页;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打印件1页;当事人减轻处罚申请书;复查检查记录。
上述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负责人。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2024年9月11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当事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门旺生活超市下达了(昌准市监罚告〔 2024 〕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9月13日提出了减轻处罚申请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门旺生活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昌吉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第四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下,但不得低于法定最底罚款限值的10%(5000元)罚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300元的;3、食品经营者主动清查整改,3个工作日后现场复查未发现销售过期食品;4、未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规定。经办案人员核实,当事人同时具备以上条件。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整改违法行为,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我局于2024年9月28日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罚款5000元。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准东支行(账号65050162668600000047,账户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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