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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2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8-14 17:07:01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赵春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2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用土地
违法事实赵春于2024年4月18日在芨芨湖镇天意煤化工厂区东侧,未经批准,开采混合砂石料并全部使用。经现场勘测,赵春开采的砂石料总量为2525.4立方米;根据奇台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报告》,赵春采挖的砂石料的市场单价为16元/m³;违法所得共计4040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2525.4m³×16元/m³=40406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40406元×20%=8081元,两项取整合计:48487元(大写:肆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4.8487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5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8月5日公示截止期2025年8月5日处罚机关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数据来源单位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