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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11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 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8-14 17:05:47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福斯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568896807Y
税务登记号91650104568896807Y法定代表人沈小兵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11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用土地
违法事实新疆福斯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10月,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产业园东方希望厂区西北侧,擅自占用土地修建房屋、硬化地面的面积为:11747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盐碱地),权属均为国有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适用于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1747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1747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11747㎡×5元/㎡=58735元(伍万捌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5.8735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5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8月5日公示截止期2025年8月5日处罚机关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数据来源单位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