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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4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 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08 19:58:23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2300MB1Q32913A

税务登记号

12652300MB1Q32913A

法定代表人

张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

违法事实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于2023年8月1日,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Z917路10公里处,擅自占用土地修建道路。经现场勘测,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占用土地修建道路的面积为:79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60平方米,林地471平方米,未利用地7269平方米),权属均为国有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处罚内容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7900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71平方米林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471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4710元;对非法占用的7429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160平方米,未利用地726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37145元。共计41855元(肆万壹千捌佰伍拾伍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4.815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8日

处罚有效期

2024年4月18日

公示截止期

2024年10月18日

处罚机关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23007383646288

数据来源单位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