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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5号 昌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 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08 19:36:18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5560529033Y
税务登记号91652325560529033Y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4〕5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用土地
违法事实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及2022年4月,未经批准,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修建储存仓、硬化地面等建筑物。经现场勘测,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土地修建储存仓、硬化地面等建筑物的面积为:16745平方米(其中2016年占用土地面积15006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2022年占用土地面积1739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权属均为国有土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处罚内容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6745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2022年4月非法占用173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173900元;对2016年9月非法占用15006(16745-173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75030元,两项罚款共计:248930元(贰拾肆万捌仟玖佰叁拾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24.893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18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4月18日公示截止期2024年10月18日处罚机关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数据来源单位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