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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东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2-11 10:44:25 来源: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东执法大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1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3]0032号

刘德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刘德友

2023年11月13日12时35分,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五彩湾收费站出口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刘德友驾驶新A-2WP17号7座小型普通客车,装载五名乘客从乌市等地送至五彩湾区域。经调查,五名乘客分别是在乌鲁木齐市市区和火车站拉运的,送至五彩湾东方希望公司、特变煤矿和准东火车站,并和乘客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每人收取120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3.12.6

2024.12.5

2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3]0033号

赵会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赵会振

2023年11月14日14时24分,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疆准东其亚公司门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赵会振驾驶新A-7JS53号5座小型轿车,装载两名乘客从五彩湾区域送至乌市等地。经调查,两名乘客分别是在准东天池南矿和新疆其亚公司门口拉运的,送至乌鲁木齐市小西沟和火车站,并和乘客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每人收取120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23.12.6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