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新疆准东煤田大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
(二)规划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煤田大井矿区涉及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和奇台县,距离奇台县城北110~150km,矿区中心点坐标:E89.693227°,N44.816068°,规划修编后矿区总面积1376.56km2。
(三)规划内容概况
大井矿区规划总规模225Mt/a,划分为10个矿井(田):南露天矿田(80Mt/a)、北露天矿田(20Mt/a)、东露天矿田(10Mt/a)、一号井田(20Mt/a)、二号井田(30Mt/a)、三号井田(20Mt/a)、四号井田(15Mt/a)、五号井田(15Mt/a)、六号井田(10Mt/a)、七号井田(5Mt/a)。
二、大井矿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大气环境
大井矿区所处的奇台县、吉木萨尔县2021年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奇台县各监测因子年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类区标准要求,吉木萨尔县除PM10、PM2.5年平均浓度存在超标,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类区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水环境
大井矿区所在区域无常年地表径流,地表水供水水源为“500”东延供水工程。根据监测结果,供水工程配套五彩湾事故备用水池、五彩湾冬季调蓄水池、将军庙事故备用水池的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三)地下水环境
根据大井矿区各点位地下水监测结果,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等因子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与水文地质本底及井口受人为或动物扰动有关。
(四)土壤环境
大井矿区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不纳入污染土地管理。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
1.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要求;
2.将自治区、昌吉州“三线一单”及清单式管控要求纳入规划,充分衔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减少用地冲突;
3.优化矿区规划布局,针对高压输电线路、区域输水管线等相关环境保护目标留设充分保护煤柱;
4.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全面提高煤矿生产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
5.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管控指标。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摘选)
1.地表沉陷减缓措施
大井矿区开发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筑、水体、铁路及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确定的保护等级,对将军庙事故备用水池、公路、铁路、输水输气管线、高压输电线(杆)及变电站等各类型设施采取符合规范的保护措施,并加强实际沉陷观测,以减少煤炭开采沉陷对其的影响。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大井矿区应在开发的同时进行生态整治,尽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小对野生动物迁移路线的影响;保护地表结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煤矿制定土地复垦计划,对排土场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煤炭开采将主要影响侏罗系中-上统石树沟群裂隙孔隙弱含水层,该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会通过导水裂缝带进入井下,原天然顺地层倾向流动逐渐转变为向采区流动,最终以矿井(坑)涌水的形式排入工业场地的矿井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综合利用。
4.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大井矿区煤矿企业提升污水处理工艺,使生活废水、矿井(坑)涌水达标排放。矿区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和绿化等,矿井(坑)涌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矿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5.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影响减缓对策
大井矿区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用于井下充填或排弃于排土场,全部得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有机污泥等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交由由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四、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77号
邮政编码:830091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18167882625
电子邮箱:81462332@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1室
联 系 人:唐微
联系电话:010-84665895
电子邮箱:tangwei@edcmep.org.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公告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并查阅报告书。
公众可下载《新疆准东煤田大井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反馈意见建议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发至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邮箱,或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八、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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