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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晟豪威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煤质活性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01 11:58:07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晟豪威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煤质活性炭二期项目环境

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1日-202693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晟豪威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煤质活性炭二期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西黑山产业园区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晟豪威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扩建项目。采用炭化活化工艺,建设年产5万吨煤质活性炭。

主体工程:10台炭化活化炉、10台焚烧炉、10台余热锅炉。

辅助工程:1间全封闭成品储存仓、1间循环水泵房、1间锅炉给水泵房、1间压滤间、1间汽轮机房等。

环保工程:1套“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旋风除尘+湿式除尘”烟气净化装置+145m排气筒、1套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1座应急事故水池等。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煤及成品煤质活性炭均采用密闭厢式货车运输。原料煤筛分作业于全封闭车间内进行,筛分工段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及115米高排气筒进行处理。

炭化活化工艺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余热锅炉回收余热用于发电,烟气经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袋除尘+湿式除尘”工艺处理,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819-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打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819-2024)中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所有排气筒应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及排污口标识,其设计、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强化无组织管控,成品储存于全封闭的成品贮存厂房。炭活化炉等生产设备,炉头、炉尾及与工艺管道连接处采取封闭措施。物料运输均采取全封闭的皮带进行输送。确保厂区及厂界污染物排放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819-2024)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水经脱硫沉淀缓冲池回用于脱硫塔,不外排。脱硫废水全部进入脱硫沉淀缓冲池进入脱硫塔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污水一体化设施污泥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筛分煤粉清理后进行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即清即运,外售送至建材公司作为生产辅料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更换后的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要求。

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贮存库。转移运输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出入库管理台账,全面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行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管理模式(即产生、包装、称重、打码、入库),依托“一码贯通”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运输轨迹实时追踪与全链条可追溯。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应定期委托持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及职责,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厂区环境管理要求。厂区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加强厂区绿化,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