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建设交通和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7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新疆骏瑞众研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选煤厂项目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西黑山产业园天池能源将军戈壁一号露天煤矿内 | 新疆骏瑞众研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设计洗选能力为400万吨/年,采用智能干选工艺。工程范围为从2#半移动式破碎站以后至产品煤装车站的生产系统以及部分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块筛分破碎车间(含智能干选系统)、三八块筛分破碎车间、二五块筛分破碎车间、各粒级装车站、带式输送机走廊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依托将军戈壁一号、二号露天煤矿现有设施。环保工程:4套干雾抑尘装置、10套负压式湿式除尘机+15m高排气筒。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煤炭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物料储存于封闭车间。筛分、破碎、转载、装车等产尘环节须配套“干雾抑尘+负压湿式除尘”装置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表5煤炭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地面冲洗水、降尘排水、湿式除尘排水全部收集并泵至煤矿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矸石全部运至将军戈壁一号露天煤矿排土场规范堆存。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及职责,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八、厂区环境管理要求。厂区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加强厂区绿化,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
2 | 中矿节能环保(新疆)有限公司成套环保智能设备生产及制造项目(一期)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中部集中区彩中产业园 | 中矿节能环保(新疆)有限公司 | 中矿节能环保(新疆)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一期拟建设6套膜处理成套设备、4套污水处理设备、2套蒸发结晶零排放设备、4套废气处理设备,供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使用。本项目一期年使用溶剂型漆1.2吨。主体工程:3座厂房(分别为2#厂房、5#厂房、8#厂房)。 辅助工程:1栋综合楼、1座喷漆房等。 环保工程:1套密闭式集气罩、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1间10平方米危废贮存点、1座10平方米一般固废贮存点。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工段采用密闭式喷漆房,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032吨/年、0.161吨/年。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运前,生活污水由防渗沉淀池暂存、定期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直排。区域污水处理厂投运且具备纳管条件后,生活污水须经防渗沉淀池等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 废钢板边角料、设备自带收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芯、废焊渣、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10平方米),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要求。 废草酸液、废漆渣、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溶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包装后分类分区暂存于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专用贮存设施内。转移运输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出入库管理台账,全面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行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管理模式(即产生、包装、称重、打码、入库),依托“一码贯通”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运输轨迹实时追踪与全链条可追溯。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应定期委托持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及职责,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 九、厂区环境管理要求。厂区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加强厂区绿化,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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