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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废气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16 20:09:07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

有限公司废气深度治理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铝基产业园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霖铝业制造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将现有6台25吨固定式熔铸炉全部拆除,并改建为5台35吨倾翻式熔铸炉,燃料由重油更换为天然气。同时,将原年产15万吨铝棒生产线提升至年产36万吨。

现有工程已建有6台25t固定式熔铸炉、4台铸造机、1台切割机、1台炒灰机、1台球磨机、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1座循环水池、1座防渗沉淀池、90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本次技改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增以下主体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5台35吨倾翻熔铸炉、1套铸造机及平台、2套锯切机、1套均质炉、1套铝灰分离设备。

环保工程:1套袋式除尘器、1套碱液喷淋塔、2根15米高排气筒。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铝灰分离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A级企业所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均质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A级企业加热炉,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达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0.10吨/年、2.305吨/年、5.207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碱液喷淋塔及水喷淋塔循环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火烧山产业园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

铝灰渣、收尘灰、废除尘袋、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本项目需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的要求建设,采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达到行业A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监测监控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七、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十、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