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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能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项目、新疆锦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融雪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6-02 17:12:45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4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

新疆准能化工有限公司9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庙化工园区

新疆准能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年处理10万吨二氧化碳咸水层封存场站1座,建设二氧化碳注入井、监测井各2口(其中各1口预留),配套建设DN100液态二氧化碳外输管线2.4公里、注入站场、计量撬、控制室、放空管等设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检修及紧急排空产生的CO2应经高空放空管排放,优先采用氮气置换工艺减少排放量,严格控制排放浓度和区域,确保厂界及周边CO2浓度满足安全阈值要求。

三、严格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运营期应加强对井筒完整性、环空压力等的监测,防止CO2泄漏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钻井泥浆、岩屑应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钻井泥浆、岩屑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依托煤制天然气项目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联动机制。安装CO2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有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七、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九、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2

新疆锦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融雪剂生产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井产业园中部固废填埋场内

新疆锦昆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环保融雪剂。

主体工程:1条融雪剂生产线。

环保工程:11个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1间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进料、破碎、筛分、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后经吸污车拉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优先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相应识别标志,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风险责任人,定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重点监管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单元,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事故状况下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应急监测数据应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须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负责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内容不得少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清单。

九、厂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