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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昌准环审〔2026〕4号关于新疆江阳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4-27 18:56:26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江阳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西黑山产业园,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90°18′17.188″,北纬44°37′14.167″,为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环评中冬季生活供热采用电锅炉,现调整为2台单台功率为1.4MW的醇基燃料锅炉。项目通过多孔粒状硝酸铵中转、混装车和柴油装车等工艺,年产3000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万元,占总投资的2.92%。

该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已受到查处,你公司应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主体工程:2台(一用一备)1.4MW醇基燃料锅炉。

储运工程:1座硝酸铵库、1座地上式柴油储罐、1座地埋式醇基液体燃料储罐。

环保工程:1套低氮燃烧器、1根23米高排气筒、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间危废贮存库。

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路线、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硝酸铵上料工房须全封闭,硝酸铵通过封闭进料、密闭管道出料。柴油储罐、醇基燃料储罐呼吸废气应通过密闭管道进出料、底部装载、安装低泄漏呼吸阀等措施控制。醇基燃料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若地方或国家后续出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从其规定。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界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工程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0012吨/年、0.18吨/年、0.07吨/年、0.18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经“调节池+AO+MBR膜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限值要求,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或绿化灌溉,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须分类收集,并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六)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七)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无杂物;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等定期清洁,表面无明显积尘、油污;原料、成品、备品备件等分区按规定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四、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定期检测、维修设备并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七、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