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登录
当前页面: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关于国铝(新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铝灰(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4-27 18:54:55 来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铝(新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20万吨铝灰(渣)建设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循环产业园新疆丽沣汇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内

国铝(新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高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电解铝灰、再生铝灰、大修渣、炭灰经破碎、球磨、筛分、煅烧等工艺,制备铝锭、耐火材料、脱氧剂球,年处理铝灰(渣)20万吨。

主体工程:2条磨机生产线、1条雷蒙磨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1套破碎筛分系统、1座转炉、1座回转窑、1座冷却机、1条压球生产线等。

储运工程:2座原料库、1座铝锭库、1座成品库。

环保工程:2套三级水吸收塔、7套袋式除尘器、1套SCR脱硝系统、1套脱硫系统、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高排气筒、5根15米高排气筒。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有资质的填埋场,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投料、球磨、筛分、破碎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备铝锭、耐火材料工序中回转炉、回转窑煅烧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多管冷却+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系统+石灰-石膏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表13-2关于再生铝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

制备脱氧剂球工序中球磨、破碎、冷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压线球工序中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电解铝渣、再生铝灰渣、大修渣、炭渣贮存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氨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工程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3.202吨/年、11.699吨/年、9.366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水吸收塔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硝系统尿素溶液配置和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水车辆冲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残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脱硫石膏、循环池污泥、脱氧剂球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处置。原料废包装袋、废滤袋、废滤布、废催化剂、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

六、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原料库、生产区、危废暂存间、各废气治理设施、循环池、事故池、成品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本项目需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的要求建设,采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达到行业A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监测监控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八、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九、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无杂物;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环保设备等定期清洁,表面无明显积尘、油污;原料、成品等分区按规定密闭、规范存放,严禁乱堆乱放。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