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8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医院建设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园区芨芨湖新城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0381m2,按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设,规划床位200张,医务人员28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门诊医技综合楼、病房综合楼、发热感染楼。 辅助工程:配套建设后勤综合楼、门卫、地库等辅助用房等设施。 环保工程:处理规模为250m3/d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一根15m高排气筒、食堂废水隔油沉淀池、80m2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站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进行再利用,不可再次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NH3、H2S、臭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医院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O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进入芨芨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采用密闭、防腐的专用容器盛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日产日清。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按时限要求(48小时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病理性医疗废物在医院内临时贮存时应采取防腐、冷藏措施,防止腐败和异味扩散。栅渣及污泥清掏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医院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危废管理要建立台账,完善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转移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管理,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设备并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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