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28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6738170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融合创新园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一栋,建筑面积8340㎡,地上四层,包含化工安全生产、煤矿开采、电力工程以及智能化等领域的基本用房。 主体工程:设置化工实训中心、电力工程实训中心、煤矿开采实训中心、材料工程实验实训室、化学实验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实训室、煤质分析实验室等。 环保工程:排风罩、占地10立方米沉淀池、占地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进行再利用,不可再次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化学实验室产生氨气、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排风罩收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出。废气中氨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暂存生活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室中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废纸及废玻璃器等,集中收集后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沾染化学药品废弃的实验用具、废弃的化学过期试剂、实验母液、实验室废水等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期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建立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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