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5消费者权益日
2025年3月15日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旨在提升消费体验,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准东市监分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和人人关注食药安全的浓厚氛围,我局特地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安全事项以及维权方式,现在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二、食品安全篇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常见的有毒食物
1.发红的甘蔗:发红的甘蔗中存在硝基丙酸,严重者会致人死亡。
2.发芽的土豆:马铃薯含龙葵甙等茄碱物质,未成熟、青紫皮或发芽的土豆龙葵甙的含量是普通土豆的5~40倍。
3.果仁:苦杏仁、苦桃仁、李子仁、樱桃仁、苹果仁等果仁里面含有氰苷,摄入过量会导致中毒。
4.腐烂的水果:水果腐烂就表示有微生物入侵,其中的大肠杆菌含量也会增高。
(三)购选食品时,做到“六不买”
1.明显变质的食品不能买。感觉不好的食品是指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结块、异物、发粘、腐败变质等现象,这样的食品不能买。
2.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不能买。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对食品采取替代、掺杂、假冒等手段,使食品质量降低,有的甚至带毒,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建议您到正规的店铺购买,以防上当受骗。
3.露天经营的食品不能买。露天经营的食品一般情况下无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其食品极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到您的健康。
4.过期食品不能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过期,可能会导致食品中的微生物增殖、毒素产生或营养价值的降低等,这样的食品不能买。
5.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不能买。在您选购食品时,尽可能选择在大中型商场、超市、粮油专卖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证照齐全的食品店等正规店铺购买。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摊贩或流动商贩处购买的,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您将很难追偿或索赔,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6.有包装的食品标签内容不全的不能买。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的包装食品,通常不是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样的食品不要购买。
(四)、学会用法律保护
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三、药品安全篇
(一)药品安全的重要性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久久为功,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一定能保障自身用药安全,助力建设健康社会。
(二)服药小妙招
1.“一日三次”指的是每8小时一次不是根据饭前饭后来规划的。
2.饭前服用指的是饭前30~60分钟服用。
3.随饭服用指的是第一口饭时或饭后立刻服用。
4.饭后服用指的是饭后15~30分钟服用。
5.睡前服用指的是睡前30分钟服用。
(三)常备药清单
1.感冒类:感冒清热颗粒、莲花清瘟胶囊、阿莫西林胶囊。
2.退烧类:布洛芬。
3.皮外伤处理类:碘伏、生理盐水、云南白药。
4.过敏药:氯雷他定片。
5.肠胃不适类:健胃消食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四、维权途径
(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二)12315维权
如果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三)媒体曝光维权
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诚心315,品质365。”希望大家都能够擦亮眼睛理性消费,理智判断持法律之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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