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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准东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8 08:00:00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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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6-28
文  号: 新准办字〔2019〕4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准东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准办字〔2019〕48号 

关于印发《准东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部门:

《准东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准东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32号)《自治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7〕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开发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比不断提高,“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和占比明显下降,绿色信贷不良贷款率低于自治州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开发区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水平达到全州乃至全疆前列。

(一)绿色信贷余额逐年增加,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绿色信贷余额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不低于20%。

(二)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逐年提高,到2020年实现1家企业发行绿色股票或绿色债券,到2022年实现2家企业发行绿色股票或绿色债券。

(三)设立1只绿色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开发区绿色产业发展。

(四)基本完成开发区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新兴绿色产业初具规模;2020年规模以上绿色企业达到5家,2022年规模以上绿色企业达到15家,绿色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VOCs)排放量明显降低,达到自治州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实现开发区“总量持平,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8%”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以推动传统工业节能降耗为核心。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绿色科技创新为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二)以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为目的。以绿色金融工具创新为手段,以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昌吉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

(三)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化发展。

1.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快铝基新材料发展,围绕电解铝生产基地,发展高纯铝、导线、电极、铝箔及新型铝合金产业。积极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围绕多晶硅基地建设,向光伏全产业链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化工新材料产业,建设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

2.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通过利用绿色低碳技术和资源循环化利用技术,对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工业等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全面推行超超临界技术应用,加快现有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煤电清洁化生产。推进煤炭资源清洁开采,加快露天矿区剥离土层生态植被恢复和扬尘治理,支持矿区输煤廊道建设,建设绿色矿山。鼓励固废资源化利用,利用“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发展静脉产业,推动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二)建立开发区绿色金融项目库。由经发局、规建局每季度对开发区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将符合认定的绿色项目报财政局备案,由财政局指定专人建立准东开发区绿色金融项目库,并积极对接昌吉州绿金办开展开发区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评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绿色项目、绿色企业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融资和绿色资产证券化服务。采用以奖代补或租赁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加大对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

(四)创新利用绿色资本市场。

1.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家对新疆企业发行上市优先审核政策,重点推进“绿色+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按照资源最大化和优先配置原则,支持“绿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按照“培育一批、股份制改造一批、上市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原则,制定企业梯次发展规划,培育绿色创新型企业、绿色规上企业,鼓励企业公开发行绿色股票。

2.利用绿色债券市场扩大绿色项目融资。推动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以及其他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和应用。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实现绿色债券发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使之成为常态化的重要融资工具。

(五)发挥绿色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1.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着力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统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收入,设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政府绿色产业引导基金,主要用于“绿色+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传统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的股权投资。

2.创新推动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绿色发展投资。充分利用自治区PPP政府引导基金,着力对水务、环保、交通、生态工程等领域的公益性和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PPP项目绿色策划、打包,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与对价资源开发的有机组合,推进可持续经营。积极推进以未来收益权(供暖费、污水处理费、公交经营收费等)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着力盘活水务、环保、交通运输等行业存量资产,推动项目建设。

(六)积极探索推动碳排放、排污权和特许经营权交易。

1.积极支持开发区光伏等行业企业争取申报自愿减排项目探索绿色减排项目碳储量评估、碳盘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借助自治区低碳发展基金,推动实施二氧化碳减排和绿色生态工程建设

2.利用昌吉州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探索推动开发区企业争取排污许可,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

3.探索推进开发区特许经营权公开竞拍和转让交易,推动特许经营权资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准东开发区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金融具体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定期与州绿金办、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保监分局沟通联系,掌握绿色金融政策信息,确保开发区绿色项目及时入库,争取绿色金融支持。

)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建立重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积极组织开展绿色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及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传递产业、环保、财政、金融等政策信息,增强信息对企业融资的指引作用。

(四)提供绿色政策支持。落实区、州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有效整合现有的产业、财政和招商政策,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担保的支持力度。根据自治州出台的绿色金融奖励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发区绿色金融奖励办法,促进开发区绿色金融稳步发展。

(五)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压力测试。建立绿色项目合理的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分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