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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安监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
发布日期: 2024-02-12 20:25:43 来源: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统筹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将执法信息公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

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行政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

4)行政执法事项

具体行政执法事项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行政执法机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51号昌吉州准东公安分局大楼四楼

电话:0994-6738609

(四)执法权限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下列职权:

1)宣传和贯彻执行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规定;

2)承担煤矿、危化、工贸、非煤矿山等领域行政执法,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参与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事中公开内容(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一)执法程序和一般流程图

 

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强制。

(二)救济方式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回避的权利,有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

昌吉州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

2)行政诉讼的受理部门

昌吉市人民法院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52号

(三)监督举报

受理部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51号昌吉州准东公安分局公安大楼

邮编:831100

举报电话:0994-6738609

监督电话:0994-6738609

三、行政执法事后公示

行政处罚结果(见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信息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