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发布准东开发区第一批、第二批“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 告
为积极推动证照证明电子化、“用证”事项清单化,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持续优化提升我州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2〕59号),准东开发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出准东开发区第一批、第二批“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从即日起,企业群众在办理清单内事项时,凡是能够提供相关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请相关单位按照《准东开发区第一批、第二批“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执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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