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政策
电价政策
自2019年起,在开发区投资新建的重点产业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年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到户电价为配电价格加电厂出厂电价,配电价格(过网电费)暂按0.07元/千瓦时(含政策性交叉补贴、线损电价、基本电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
用地政策
依据《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 (林地、 草地除外)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交土地出让金。”
依据《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国土资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重大工业项目,享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
水价政策
在开发区投资新建的重点产业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对年用水量在100万立方以上的企业,采用中水回收、先进的节水工艺及管理技术等综合利用水资源措施,其单位产品耗水指标优于国内同行业、同类别先进水平的,自项目达产之日起,遇到水价调整时,对超出原水价部分进行差额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单个用水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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