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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2 16:45:45 来源: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晋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EFBQ9M4F
税务登记号91652301MAEFBQ9M4F法定代表人尚利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5〕25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用土地
违法事实新疆晋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至6日,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产业园泰矿路北侧,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修商砼拌合站。经现场勘测,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共计2894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有,全部为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部分符合准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新疆晋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8944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的28944平方米国有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28944
×5元/=14472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14.472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处罚有效期2025年11月21日公示截止期2026年11月21日处罚机关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数据来源单位昌吉州自然  资源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0738364628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