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晋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MAEFBQ9M4F | ||
| 税务登记号 | 91652301MAEFBQ9M4F | 法定代表人 | 尚利康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5〕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 | |
| 违法事实 | 新疆晋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至6日,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产业园泰矿路北侧,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修商砼拌合站。经现场勘测,该公司非法占地面积共计2894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有,全部为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部分符合准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新疆晋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8944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的28944平方米国有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28944㎡×5元/㎡=144720元。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4.47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 处罚有效期 | 2025年11月21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6年11月21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自然 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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