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卓信投资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号加油站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MA783Q1A2N | ||
| 税务登记号 | 91652300MA783Q1A2N | 法定代表人 | 乐涵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州自然资罚(土)字〔2025〕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19年7月至9月,新疆卓信投资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号加油站在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吉彩路东侧,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修建加油站进出水泥道路。经现场勘验,该单位修建进出道路非法占地面积共计3193平方米,权属为国有,其中占建设用地904平方米,占未利用地2289平方米。经套合违法行为发生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其中85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33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1、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3193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3193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3193㎡×5元/㎡=15965元(壹万伍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5.96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
| 处罚有效期 | 2025年10月24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6年10月24日 | 处罚机关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2300738364628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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